香港卓越亚洲是传销吗

2024-05-18 18:24

1. 香港卓越亚洲是传销吗

香港卓越亚洲(亮碧思)已被中国警方认定为传销并抓捕。以下为新闻报道:
2017年3月4日,姜女士等人到福田派出所报案称,被一名叫“大冬”的男子以参加香港亮碧思活动为由骗取了个人财产若干。随后,同样的警情陆续而来,牵涉到“大冬”的不在少数。
据警方介绍,这些受害者大多经亲朋好友介绍,以前往香港考察进出口生意或从事代购为名,缴纳上千元费用与他们一同赴港。在香港期间,他们了解亮碧思出品的奶粉、红酒、精油灯产品,见因销售亮碧思产品而“发达”的经销商,还不时受到上课洗脑和亲朋好友劝说。在完成三四天以销售产品为目标的课程后,受害人被说服缴纳上万元费用成为亮碧思的经销商。
在港期间,中间人随时随地盯着客户,同吃同睡,主动聊天,让客户一刻静不下来,头脑始终处在被轮番轰炸状态。而所谓的“上课”并未涉及产品,大多只是一些成功学的内容,而且对于客户提出的诸多疑虑,他们也准备好一套完善的说辞,随时应对,让不少客户最后下决心“投资”。
“亮碧思在香港合法注册了公司,使用豪车接送‘考察者’赴港”,警方介绍,这很容易让人产生错觉,认为做这个生意很赚钱。
接报后,福田警方经侦部门迅速介入,联合福田派出所成立专案组,并根据报案人提供的线索,第一时间将“大冬”等12名犯罪嫌疑人陆续抓获。随后,福田警方经侦部门联合福田、沙头、景田、天安、福保等五个派出所,最终将“大冬”团伙的另外13人抓获。
警方现已查明:香港亮碧思公司在内地以直销公司产品名义发展销售网络,并根据参加者投入资金金额和拉人头发展下线人数,来决定在公司内的级别及获得该公司规定的返利、提成。
据悉,亮碧思拉人入伙采用联谊、邀约模式。中间人将物色目标对准一些感情、事业、家庭受过挫折,或不甘于现状,希望快速致富的人。通过对其形象、气质进行改造后,主动关心,让对方感受温暖和安全感,再收集对方的家庭、职业、理想等个人信息,随即开始下手。
“亮碧思”将“经销商”逐级分为爵士、伯爵、准侯、侯爵、公爵、勋爵、尊爵等级别。受害人在投入几千元成为“爵士”后,如不满足现状,需要再介绍5人入会晋升成“准侯”,每人会费5万元。
警方在办案中发现,只有较少人是通过发展足够数量的会员晋升的,大部分人是靠自己同时购买几个“大单”得以晋升。不少受害者向亲朋好友借钱,一次性投入几十万元。直到资金窟窿无法填补时才意识到情况不对,但投资已经血本无归。
加入亮碧思七年,“大冬”不仅没有发家致富,反而债台高筑无法自拔。据他供述,亮碧思在内地成为传销的代名词后,一直以其他名义组建了多个公司和团队,当有受害人赴港上课时,便由其他团队与之接触,而“亮碧思”只是他们从事贸易所销售的产品品牌。
不过,这些团队也一直在变更名称,其中包括SPN(又名BV、APEX)、明升(又名Francine)、THY(又名诗贝朗)以及SGB,这些分支团队遍布内地各省市。
“大冬”(男,35岁,深圳户籍)目前为亮碧思深圳团队C组的领导者,公爵级别。据警方介绍,“大冬”此前在华强北经营电子元器件,2010年加入亮碧思,2013年开始领导自己的团队,发展下线。为了区别于其他的团队,“大冬”在香港注册了多家公司,并以在港所注册公司的名义开始发展自己的团队。
虽然“大冬”看似衣着光鲜、事业有成,但实际上,那不过是为了拉人入伙刻意制造的假象。由于前期靠大量借钱加入亮碧思团队,“大冬”后期只能不断拉亲朋好友入伙“拆东墙补西墙”。从2017年3月5日至2017年7月11日,该案涉案的25人全部被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初步估算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

扩展资料:以拉人头销售方式发展下线,并带到香港总部“洗脑”,再返回内地多省市把更多人拉下水。以黄某娣、叶某初、杨某鹄3人为首的传销团伙在湖南、广东等地组织领导2万余人以销售“亮碧思”相关产品为幌子从事传销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达10亿余元。
一家名为亮碧思集团的公司以香港为据点,打着贸易、投资的旗号,引诱大陆居民跨境前往香港参与从事传销活动。出入豪车接送,来往入住五星级酒店。炫富式的接待方式加上“投资5万元,4个月回本,两年成百万富翁”的诱人口号,这个传销团伙从湖南、广东等地吸引来总数达2万余人的下线组织,涉案金额10亿余元。
与普通禁锢人身自由的传销不同。只要是有意向进行投资的新人,“亮碧思”都会组织他们去香港的荃湾广场写字楼进行参观学习,并用奔驰豪车接送,安排入住高档酒店。繁华的商业广场,大气的企业规模,周到的接待服务,简单的获利途径,都让那些想“一夜致富”的人们如入梦境。传销人员一步步将这些新人拉入“亮碧思”的“海市蜃楼”。
为了控制管理庞大的传销团队,以黄某娣、叶某初、杨某鹄三人为首,于2010年成立了“THY”传销团队,这支团队包含各有几十人的“胜利光辉”、“梦想成真”等传销团队分支。“THY”传销团队成立之初,由黄某娣、杨某鹄、叶某初等人筹集了资金,用于在香港租用讲课场地及在香港给新人垫付酒店费用等开支。
团队每月召开公爵级别会议,主要内容是管理团队及“出单”计划并制定每月行程表,还以公爵为单位组织下线缴纳学习费用,传销成员则通过发展下线按照公司制度从公司获取人头费。整个“出单”流程由团队传销人员各司其责。
办案人员调查显示,“亮碧思”自2003年起就开始在内地以直销公司产品的名义发展销售网络,并根据投入资金金额和发展网络下线人数决定在公司的级别以获取“人头费”。
伯爵、侯爵、公爵、勋爵、尊爵……原本封建分封制下的爵位制度被套用在了这个团伙的内部等级上。如果要获得“爵位”或“晋级”,需向公司缴纳一定额度的费用,并持续拉来下线。
“‘亮碧思’名义上的盈利模式是销售公司产品获利,但实际是通过上线发展下线,下线再发展下下线的‘拉人头’方式获利。”办案人员表示,这个团伙内部有着严格的“金字塔”式的层级管理模式,所有的上线只能管理自己的下线。
被告人黄某娣与其下线叶某初、杨某鹄、李某等人运用以拉人头销售方式发展下线,并带到香港总部“洗脑”的传销手段在香港、澳门、珠海等地先后发展了30多人成为“亮碧思”传销组织的骨干成员,在湖南、广东、江西、湖北、广西、安徽、黑龙江、香港、澳门等地组织领导20000余人以销售“亮碧思”的相关产品为幌子从事传销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达10亿余元。
2013年3月5日,受害人马先生向宁乡县公安局报警。经过近10个月的时间,辗转多省、市搜集采集人证物证,宁乡县公安局最终将黄某娣、叶某初、杨某鹄、周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该案经宁乡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在宁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结果:
因犯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亮碧思”主要成员黄某娣、叶某初、刘某霞、杨某鹄等18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其中,“亮碧思”高层管理人员,被告黄某娣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叶某初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杨某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深圳警方破获亮碧思传销案
参考资料来源:红网-“亮碧思”传销案开审 18人获刑

香港卓越亚洲是传销吗

2. 香港卓越亚洲是传销吗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